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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?

来自: 日期:2023-12-13

答:(一)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注册地在川渝两省市的独立法人机构。(二)实验室由川渝两省市各一家单位牵头,至少依托一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组建,共建单位一般不超过六个。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应签署合作共建协议,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。(三)实验室要聚焦数智科技、电子信息、装备制造、食品轻纺、能源化工、先进材料、医药健康、绿色低碳等战略布局,在人工智能、生物技术、卫星网络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、无人机、区块链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创新药物、精准医疗、生物制造、智慧农业、高端装备材料、先进光电与量子材料、新型半导体材料、高分子与复合材料、新能源与新型储能、绿色制造、再生资源利用、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战略领域,以产业应用为导向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。(四)在本领域要具有优势明显、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,清晰明确的研究目标,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,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,研究水平处于国内领先,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。(五)拥有战略科学家、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研究团队,人才梯队和结构合理,固定研究人员100人以上,具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科研任务的能力。(六)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,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,科研仪器总值不少于5000万元。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行业的实验室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。(七)牵头单位为高等院校的,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;牵头单位为企业或科研院所的,原则上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。(八)依托单位能保证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,为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,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。(九)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,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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